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公益性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培训的投入,应当把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地方年度基础设施计划,应当把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鉴定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