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执行本条例,在下列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石屏县人民政府或者报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保护水质,防治水污染的;(二)保护水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三)保护森林植被、造林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的;(四)保护风景名胜古迹、标志、界碑和水利、水文、环境监测设施的;(五)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进行科学研究的;(六)依法维护管理秩序,检举、控告或者阻止他人危害异龙湖行为的。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