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系统不具备同公安机关报警与监控系统对接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