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经费、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