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