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