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村民住宅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