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村民住宅建设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在村民住宅建设、改造中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型能源,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补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