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各项专用资金,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各项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乡村的供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可以合理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