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村庄规划实施应当制定近期建设方案,确定住宅基础标高、道路宽度及建筑红线、绿化带、工程管线、公共设施布局等事项,并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留出必要的产业发展用地、卫生通道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