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