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