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六条有效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应当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