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六条有效政府广开就业门路,发展新兴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鼓励开发、引进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岗位兼顾的项目;对面临资源枯竭的企业或者政策性停产的企业,在转产和人员分流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