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七条有效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多渠道就业、多形式就业等制度,组织、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按需有序到城镇或者经济发达地区就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