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劳动就业机构应当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公告服务,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整择业意向和用人条件。公告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产业、行业、单位需求人员及条件和指导性工资价位;

(二)求职人员的状况、素质和择业意向;

(三)岗位供求状况;

(四)需要调整的择业意向和用人条件;

(五)就业服务的内容和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