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于七日内直接送达违法当事人。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邮寄送达,以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