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土地监督检查,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核算违法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