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废止

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兴办企业,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乡镇企业以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作价入股兴办企业的,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