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六条已废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