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五条已废止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方案。广泛收取资料,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出拟选方案。(二)论证。召集有关专家和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进行论证。规划草案选定后,应当公布,征询对规划的意见。(三)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修订后,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四)批准。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