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第三条已废止《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是综合性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指导制定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规划的基本依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