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促进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