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拒绝、阻碍交通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