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客运输第二十条已废止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实施危险品检查。对拒绝接受危险品检查的乘客,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以不予承运。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