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型保健用品,推进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保健用品产业发展。保健用品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