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列入保健用品类别目录,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和有益养生保健等特定保健功效的外用产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