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保健用品检验机构负责抽验样品的检验。保健用品检验机构应当如实出具检验报告。保健用品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对送检样品的技术资料应当保密,不得从事或者参与保健用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有偿技术咨询等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