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和发布保健用品类别目录,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注册或者注销保健用品的相关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