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健用品注册第十三条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注册申报资料后,在二十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等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抽取样品,送交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复核检验费用由企业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