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特别是要增加民族文物征集和保护的经费。

文物保护事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