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文物特别丰富或者有重要文物遗存的苏木、乡镇,应当设置基层文物保护组织或者专、兼职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