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规划,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或者组织各种文物保护、收藏、科研单位,培养和培训当地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经费保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