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于文物保护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