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查处窃电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用电安全,举报窃电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