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窃电案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可以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调查确认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下列处理:(一)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举报不实的,予以撤销;(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窃电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