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一)被中断供电的电力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了相应责任的;

(二)被中断供电的电力用户提供担保的;

(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了恢复供电决定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