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