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不得建设小城镇;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或者制定搬迁重建规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