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小城镇建设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