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