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监测设施,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业环境监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