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履行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职责,依法及时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