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利用外资、贷款、集资等方式对原公路、桥梁、隧道扩建、改建后收取过路、过桥费的,原路产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纳入投资;工程竣工后,仍实行统一的路政管理。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