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路政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利用公路进行驾驶员训练、开设考试场所时,承办单位应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路段实施。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