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外地人员来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外地人员来本市投资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