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登记;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