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