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培养体育人才。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