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与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自治机关加大对城乡居民、职工的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支持农民到城镇就业、创业,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

自治县享受的法定权益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